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性质之争
导读: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性质之争
有关我国交强险的性质问题,学界争论不一,主流的观点有两种,商业保险说和社会保险说。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属于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所调整的一种商业保险,只不过相对于自愿商业保险而言,它属于《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所称“条款和费率”应当经保监会审批的“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是一种带强制性的商业保险。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强险实际上带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即国家实行该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集合社会的力量填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损失,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将此险种的名称定为强制保险,已经可以反映此险种的性质。《条例》特别强调交强险的费率实行“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说明交强险是一种由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强制推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的强制性险种,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发行的公益性质的险种,而不是商业性质的险种.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6万元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
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