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有关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
很多人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关的处理时间不太清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事故鉴定有关的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昨天和朋友聚会,因为开车就没有喝酒,结果路上回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一个醉汉,其实也没有伤到,但是醉汉到倒地不起,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问下律师,对于此类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需要事故鉴定吗?事故鉴定的处理时间是多久啊?
【律师回复】
一、首先,此类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因为在事故发生后,即使您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是自己的单方面说法在庭审中很难得到采信,因此,最好打电话报警,寻求交警的帮助。
二、其次,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区别以下不同的情况:
1、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4、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如果您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则适用下面的处理时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是何时?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事人做伤残交通
核心提示:合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因鉴定内容不同而不同,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一般是500——1000元/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的知识内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