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伤残误工费的赔偿
导读:
“只伤未残”交强险是否理赔护理费、误工费
现在交通事故的案件涉及到的交强险的问题越来越多,对于只伤未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是否应该理赔,在哪部分出这笔钱,现在争议的比较多。保险公司往往都认为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不应该赔付误工费。但这种说法是明显错误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第三人“伤而未残”者,往往只根据现在通行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 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例如:
一名司机,在一起事故中碰到这样一件事情:交警把死亡伤残理解为:死亡、受伤后残废,交警把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等都列入第二项医疗费8000元赔偿 范围内,超出部份在商业险中赔偿。而保险公司把死亡伤残理解为:死亡、受伤、残废,把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列入第一项死亡伤残50000元赔款范围内, 认为不存在超出部份,交警列入商业险中的那一部份拒赔,要想赔这一部份的费用除非交警把超出部份列入第一项50000元赔偿范围内。
如果去找事故处理交警, 把事情经过说给他听,要求更改事故处理单,处理交警在资询上级主管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后,会说说:这是交警支队与保险公司理解不同,他无权更改事故处理 单,要想更改的话除非交警支队下命令。交警与保险公司互相一推,就会使这位司机在这超事故中的赔款少了好几千元钱。
分析: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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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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