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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分别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07:45 人浏览

导读:

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时,频频见诸报端的“保险诈骗”现象却如蛀虫般悄然与之相生相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杜二小等4人制造交通事故骗保15800元被海淀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了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

  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时,频频见诸报端的“保险诈骗”现象却如蛀虫般悄然与之相生相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杜二小等4人制造交通事故骗保15800元被海淀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了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杜二小、赵雷欲骗保修车,伙同李志领、刘钧等人,经预谋,于2010年9月1日0时许,由杜二小驾驶别克汽车(投保人杜二小)在驶至石景山区实业大街中园路东口附近时,故意与被告人李志领驾驶的奇瑞汽车相撞,骗得交通事故单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公司骗取理赔款人民币15800元。

  由于受害单位举报,被告人杜二小、赵雷于2010年10月11日被民警抓获,起获的赃款人民币15800元于同日被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李志领也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刘钧在位于朝阳区望京的人济大厦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二小、赵雷、李志领、刘钧共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杜二小、赵雷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志领、刘钧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仅起到了帮助、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二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杜二小、赵雷均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尚未对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亦对其二人均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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