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案例 > 北京今日起交通罚款加处罚款设上限

北京今日起交通罚款加处罚款设上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06:49:41 人浏览

导读:

记者4月1日从北京交管部门获悉,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今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据悉,北京目前交通违法罚款的缴款方式有以下几
记者4月1日从北京交管部门获悉,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今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据悉,北京目前交通违法罚款的缴款方式有以下几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各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ATM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电话银行与网上银行、全市各交通支队执法站及车管所总所、分所及各检测场安装的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终端,违法行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理方式及时缴纳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接受处理,以免因为遗忘、出差等原因使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加处罚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