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路交警大队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导读:
1月26日17时许,在吉长北线106公里+86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害人(男,无名尸)当场死亡。 “1.26”交通死亡逃逸案件发生后,公路大队迅速出警,大队长许景利、副大队长谭宏杰及时赶赴现场。通过勘查散落在现场的保险杠碎片,认定肇事车辆是捷达王轿车,通过走访周围群众,进一步得知肇事车辆可能是蓝色出租车。公路大队立即通知沿线公路中队设卡盘查,同时与“都市110”取得联系,利用广播通报肇事车辆特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交警支队领导对“1.26”案件高度重视,支队长运保华、副支队长邵成海和事故处处长张凤岐连夜赶到大队,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许景利为组长,班子成员全部参加的“1.26”专案组,并组织警力分成两组,连夜开展排查工作。一组负责调取南三道和桦皮厂中队的监控录像,一组负责对捷达王出租车较多的出租车队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资料,锁定了5台捷达车为重点嫌疑车辆。
次日,通过调取5台重点嫌疑车辆的档案,确定家住孤店子镇小巴虎村十社的闫海波有重大嫌疑。28日,公路大队专案组通过架网布控果断将嫌疑人闫海波抓获,经检查,发现其所驾驶的吉B49203号蓝色捷达出租车前保险杠是新换的,但询问闫海波时,闫拒不交待其肇事逃逸事实。民警决定从查找证据入手,费尽周折,终于在鑫利修配厂找到闫海波所换下的破碎保险杠,经与现场遗留的保险杠碎片比对,认定闫海波所驾驶的吉B49203号捷达出租车即为肇事逃逸车辆。当日下午17时许,在充足证据面前,肇事司机闫海波不得不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在除夕夜21时,犯罪嫌疑人闫海波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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