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报警的后果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报警的后果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为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防止人为原因致使损失扩大,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正确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当事人由于不懂法或心存侥幸而陷入应对误区,最终在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方面吃亏不小。
本来想私了,最终担全责
2007年4月5日,王先生骑摩托车刚刚通过红绿灯路口20多米就和前面一辆摩托车撞在了一起。
事故中,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的陈某右手背被自己车上的观后镜杆扎伤,血流不止。王先生马上用自己的摩托车把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陈某显出很大的调解诚意,表示不会为难王先生,也希望王先生不要报警,否则会把事情弄大。哪知到次日,王先生支付完1000多元检查费和治疗费,陈某却表示不愿私了了,要王先生把他的伤治好为止。这时,王先生才想起报警。
虽然这次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是行驶在前的陈某未打转向灯突然左拐,行使在后的王先生避让不及最终两车撞在一起。但因为报警不及时,事故现场根本无法进行勘验。同时,又找不到目击证人。此后,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最后王先生由此承担了陈某的全部医疗费用5300多元。
抢救伤员与及时报警同等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因此,发生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的正确做法是: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通过电话迅速向交警部门报警,同时标明现场情况位置,必要时请求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协助。
如果王先生能够及时报警,交警部门就能通过现场勘验情况判明事故原因及责任,而不至于让其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可以说,及时报警、保持事故现场原貌、固定证据与抢救伤员同等重要。
不报警,想要保险理赔难
车主刘先生驾驶奥迪汽车夜归,与小区内一辆雪佛兰汽车发生刮蹭。因刘先生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没有报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双方因而诉诸法律。
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假如被保险人没有报警、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为此,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如下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以规避自己的责任。
这样一来,只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没有及时向交警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总能找出理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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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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