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男友醉驾兜风双双受伤 存在过错责任分担
导读:
家住汤阴县城关镇某街道的张震,在一家工厂上班。7月15日的晚上,张震和几个朋友喝酒之后,一时兴起要驾驶着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载着女友朱莉兜风。朱莉当时没有反对,径直坐上张震的摩托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飞驰兜风。当该摩托车行驶至光明路时,与其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卡车追尾。因朱莉未带头盔造成其头部严重摔伤住院,张震自己的腿骨也被摔断。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震酒后超速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相撞,应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乘车人朱莉及卡车驾驶人无责任。因张震及其家人对受伤后的朱莉不管不问,致使矛盾激化,朱莉将张震告上法庭,要求张震赔偿其全部医疗费等共计8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震虽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但该责任认定只是交通事故本身发生的过错责任认定,并不能相当然地成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原告朱莉明知张震酒后驾车而放任其驾车兜风,其应对自己的受伤也应负一定过错责任,故朱莉要求张震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日,万安县法院判决被告万安县锅炉厂(以下简称锅炉厂)赔偿原告罗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5439.17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同意绍兴人保财险提出的追加为伤者治疗的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医院在治疗过
核心提示:中国法院网讯10月27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带女友兜风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原告朱莉放任被告张震兜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
10月27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带女友兜风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原告朱莉放任被告张震兜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震只赔偿原告朱莉医疗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