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导读:
核心内容:证据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依据,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交通事故的判断中,能作为证据的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
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相关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四步骤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迅速抢救伤员,并对伤者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包扎伤口,同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
(2)迅速向“110”、“120”报警,向车属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3)报警后,要注意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照顾好受伤人员,等待医疗急救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赶去医院,安置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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