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怎么计算
导读:
法律规定,只要是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都算是工伤,在各项索赔的费用中也应当算上误工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发生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发生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有哪些情况
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值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在有误工费损失。
2、 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三、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要明确两点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以上内容只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此篇文章主要叙述的是发生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希望通过上述内容的整理,能解决大家的困惑,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上法律快车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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