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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手续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01:22:51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由于车辆的增多,许多车主在道路上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是可以复核申请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手续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生活中,由于车辆的增多,许多车主在道路上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是可以复核申请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手续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手续是怎样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要提交什么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手续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首先需要当事人申请复核,再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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