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队事故处理流程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交通大队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当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之后,交通大队的工作人员是怎样进行处理的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交通大队事故处理流程?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道路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知道了,交通大队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我们应该进行定损,然后进行责任的划分,明确规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再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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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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