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VI车用汽柴油将优于欧盟标准
导读:
国家能源局23日对外发布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出,标准中提出的国VI阶段车用汽柴油在主要技术指标上已经达到了欧洲现阶段车用汽柴油的质量要求,在个别技术要求上已经优于现行的欧盟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六阶段车用汽油标准降低了车用汽油的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硫含量限值与第五阶段标准相同。在车用柴油方面,鉴于降低多环芳烃含量有助于减少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将车用柴油中的多环芳烃质量分数由原来的不大于11%降低为不大于7%,还增加了车用柴油中总污染物含量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标准起草组参考了欧盟在实施欧VI阶段排放标准时对其车用汽柴油的技术要求,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国内炼油行业和汽车行业的实际需求。预计该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促进国内炼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装置改造,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去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征求意见稿全文和意见反馈方式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查询,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2日。
(原标题:国VI车用汽柴油将达到甚至优于欧洲标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