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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作出关于醉驾、飙车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15:24:58 人浏览

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8年底,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6月,南京司机张明宝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醉驾、飙车等危险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予以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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