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处罚新规定2014
导读:
核心内容: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新规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规定海南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可罚款50元;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50元和电动车过斑马线需下车推行等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新规定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新规定,即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集中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违法行为。
新规具体规定如下:
一、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
(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三)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五)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六)进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行人通行的立交桥及其他桥梁;
(七)在机动车道内穿行,兜售、发送物品。
二、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乘坐摩托车未正向骑坐;
(四)向车外抛洒物品;
(五)车辆未停稳时下车。
三、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page]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
(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不让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三)在行车道内停车滞留或者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四)逆向行驶,或者划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在道路上2人以上骑行、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驾驶不符合标准的自行车;
(六)在路段上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的,不从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推行横过机动车道;
(七)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曲折竞驶;
(八)进入高速公路或者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和其他桥梁;
(九)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
(十)驾驶依法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十一)饮酒、吸毒后驾驶。
四、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自愿接受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不足百分之一百,处1000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处2000元罚款。
有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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