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其它 >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4 10:07: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本文为您解读以上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交通法新规定。详细解读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新交规100问】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权威解读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

  核心提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本文为您解读以上的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交通法新规定。详细解读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

  【新交规100问】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 权威解读

  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24号令,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在3日内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将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在查验机动车时,将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

  同时,还将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证明凭证。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