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裁判文书 > 人民法院减、免罚金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减、免罚金刑事裁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16:32:25 人浏览

导读:

()刑字第号罪犯(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已经本院审理终结,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中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元部分,在执行期间,由于(写明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具体情况),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本院查证属

  (××××)×刑×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已经本院审理终结,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中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元部分,在执行期间,由于……(写明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具体情况),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本院查证属实。依照……(写明对罪犯×××减少或免除罚金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推荐阅读:交通法   交通违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