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接家人居然被罚不接乘客也算营运吗?
导读:
最近有一件出租车司机搭乘自己的家人去亲戚家串门,在途中被交警查到超员,还被罚1000元记2分,于是乎有网友就产生疑问了,接送自己的家人,又不收车费,怎么就算得上是营运车超载了呢?这件事引起各大网友的热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
一、案情
32岁的出租车驾驶员杨师傅,当天一家人准备去探望亲戚。杨师傅心存侥幸,认为多载一名小孩没问题。哪料,眼看快到目的地了还是被民警查获。经核查,驾驶员杨师傅虽然证照齐全,但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属于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达20%以上的违法行为。
二、接送自己的家人,这算是营运吗?
驾驶出租车即使搭乘的是家人,但依然是营运状态,因此这是营运车辆超载,不是私家车超载,警方应依照营运车辆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三、营运超载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九十二条等规定: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因此在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警方对客运车驾驶员杨师傅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对杨师傅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处理。
车辆超载超限不但会严重破坏公路设施,而且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对路上的行人、车辆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应提倡禁止超载,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他人的安全而着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提供的,如果你有其他的关于车辆超载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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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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