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交强险费率上浮 交强险费率涨30%
导读:
8月1日起司机再敢酒后驾驶,面临的不仅仅是交警的处罚,第二年的交强险也要涨价。
在酝酿了4个月后,昨日,省公安厅交管局与省保监局共同发布:辽宁省将于8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的浮动制度。届时,机动车上一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为30%。
不追溯8月1日前
酒驾违法
根据规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只适用于违法行为发生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不进行年度累加。也就是说,一次酒驾,只影响第二年的保险费率,第三年不累积。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由交强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
次年因酒后驾驶上浮交强险保费是怎样界定的呢?
据悉,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清零,统一核算制。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8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酒驾信息
转递保监部门
从8月1日起,省公安厅交管局将定期把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完整、准确地提供给辽宁省及大连市交强险信息平台。每件违法行为信息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违法行为人姓名、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号码(无驾驶证的提供其身份证件号码)、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档案编号、违法驾驶机动车辆牌号、违法驾驶机动车辆类型、违法驾驶机动车辆所有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处罚时间。
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保险机构应协助投保人及时与行政处罚单位核实。
酒驾车不多交保险,
检车不通过
在2010年8月1日后,交警部门要在机动车年检时,核查是否有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驶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当然,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保险机构应协助投保人,及时与行政处罚单位核实。
有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驶该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的,其车辆交强险未按费率上浮规定缴纳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告知按浮动费率交交强险后再予以核发。
治理超限、超速
都将与保险挂钩
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酒驾、醉驾与交强险挂钩只是一个开始,今后交管部门还将与保监局进一步研究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联系浮动的相关规定。例如:客车严重超员、货车严重超载、高速路上违规调头、严重超速等,都将会与交强险、商业险挂钩。另外,交强险60%的浮动上限也不会一成不变,可能会提高到100%,甚至更高,也就是说以后交通违法行为的代价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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