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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将有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8 14:27:15 人浏览

导读:

保监会近日发出80号文《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细化要求,并首次创新提出互碰自赔机制,严惩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行为等。今后交强险理赔有望更快、更便捷。本报特请律师、业

  保监会近日发出80号文《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细化要求,并首次创新提出“互碰自赔”机制,严惩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行为等。今后交强险理赔有望更快、更便捷。本报特请律师、业内人士等对《通知》进行解读,并针对业内现状提出更加鲜明的观点。

  一

  首推“互碰自赔”机制

  今年8月,李先生与黄先生的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报警后黄先生立即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以及投保的4S店,而李先生则是打电话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与购买车险的中介。双方经过定损员定损后发现,车损都在3000元以内。李先生自己先行垫付了赔偿金,然后再由黄先生的保险公司按照一系列的程序,将理赔金打到李先生保险公司账上,再由李先生的保险公司返还给李先生;同时,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也经过相关程序后才能将对黄先生的理赔金到账。双方几经周转,这笔3000元不到的理赔金,花了近2个月的时间。

  此次《通知》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提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实施“互碰自赔”,使得理赔简化。互碰自赔的意思是指:发生双车事故后,双方的赔偿损失都在交强险理赔的范围内,不需要启动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直接理赔给各自的投保车主,从而简化了双方互赔所需要经历的流程,以节约时间、人力、成本。

  律师观点:“应致力于完善交强险相关细则”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 刘家辉

  尽管此细则可能会提高骗保率,但看到这则《通知》还是相当欣慰。自去年12月交强险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互碰自赔”建议后,一直没有被保监会采用,此次通知细则的提出是保监会的一项突破,当然更希望看到的是在保监会的监督下,该通知细则能尽快实施。

  二

  提出“交强险先行赔偿”

  5月,谢先生买了一辆轿车后,在南京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保。6月12日下午,他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左前轮突然爆胎,在冲过隔离栏后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该车的乘客一死两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爆胎属于交通意外,双方均无责任。

  谢先生为早日获得车辆损失理赔,被迫向保险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此前付给死者家属的部分费用由他本人承担,不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由谢先生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7.8万余元。同时,谢先生还需要赔偿道路财产损失1100元。[page]

  而此时保险公司以谢先生的承诺书为由拒绝理赔,谢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共计17.9万余元的事故理赔费。保险公司称,谢先生的赔偿结果未得到保险公司认可,是谢先生私下给付的;另外,谢先生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谢先生向保险公司出具的放弃理赔承诺书,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2.9万余元。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后双方责任赔偿还没有明确时,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责任理赔方案,必须先行理赔。

  案例中,谢先生为了早日获得车辆损失理赔,被迫向保险公司出具承诺书。若此《通知》实施后,关于交强险范围内的理赔,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根据最新调整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赔偿。

  律师观点:“该条款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汤淡宁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无法先核算赔偿一部分的损失,除非造成伤残特别严重,肯定超过了8000元,保险公司会先支付这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然而一旦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时,保险公司大多会拒绝执行先赔付部分理赔金。

  三

  简化流程、缩短结案周期

  去年12月,钟先生的车发生双车事故,他在事故中负有全责。按照理赔的程序走下来,直到2008年2月20日,钟先生所投保的中国人保财险才告知他处理结果:其预先垫付给对方1880元的赔偿金,财险公司会尽快支付给钟先生。然而钟先生一直等到5月21日,距离定损鉴定结果整整3个月后,保险公司仍然没有给他任何关于赔偿金落实的消息,“几次联系他们,可从没人给我准信。”消费者钟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到账似乎遥遥无期。

  随即,钟先生亲自赶赴人保财险工作地点,相关负责人很快就将钟先生的情况核实,并落实到账,该负责人对此事表态淡然:“其实3个月不算久,半年也正常。”

  常说的车险“理赔难”,最主要体现在手续繁杂与理赔周期冗长。据了解,一般出险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外派定损,交警判定责任,以及事故双方定损结论等完成后,进入保险公司内部程序,此间包括收案、核赔、财务三个程序。直接造成目前理赔周期普遍较长,半年以上确实常见,行业常规一般保险的理赔周期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车险理赔更有在10日内支付赔款的承诺,但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page]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理想的状态,10个工作日是可以完成保险程序的,但是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大,消费者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若是不凑巧遇到保险公司“忘案”,那么半年甚至更久都是有可能的。

  此次《通知》对保险公司再次加强了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

  律师观点:“道路救助基金启动才是根本”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汤淡宁

  在该条款中提出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是交强险理赔问题中一个难点。首先,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抢救费用的来源为道路救助基金,而此基金目前尚未启动,条款不过是一次号召;其次,道路救助基金的筹建方是保监会本身而非保险公司,目前的先行垫付是由交警根据情况向保险公司出具单据,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施行,所以要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保监会尽快启动道路救助基金才是根本。

  四

  严处恶意拖赔、惜赔

  车主吴先生不小心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对方的大灯被撞碎,前保险杠变形。根据交警部门开出的责任认定书,吴先生全责,需要赔付对方1万元,可以由保险公司全赔。吴先生先行垫付了赔偿费用给对方,然而经过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流程运转后,保险公司只愿意支付80%的赔偿即8000元,且对扣掉的2000元赔偿金没有任何理由与解释。吴先生当初是在一家大型的中介机构购买的车险,他立即向该中介机构投诉,经过吴先生、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后,理亏的保险公司最终追付了这2000元的赔偿金。

  事后吴先生表示,开始由自己向保险公司出面沟通,对方根本就不理睬他,投诉无门。据悉,由于缺乏小额仲裁机构,对于这种几千元的理赔纠纷,消费者处于绝对的弱势状态。投诉需要长期的核实过程,效果不佳;而走法律途径维权,成本又实在太高。案例中该车险中介表示:车险理赔中拖赔是正常,惜赔也是相当常见,不论是交强险部分还是商业险部分。除了与保险公司全力力争解决克扣小额理赔金似乎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作为保险监管机构,此次保监会《通知》针对该情况向各保监局提出,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律师观点:“保监会应制定严肃查处的方案来监管”[page]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汤淡宁

  《通知》再次提出对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力度。而此前保监会尽管有监管,但效果并不显著。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并没有对该现象制定一个严肃查处的方案来,比如,扣一罚一等惩罚措施的细则,让保险公司有所忌惮,也使得消费者利益有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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