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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驾考自主约考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09:44:29 人浏览

导读:

最近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有19个省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先行试点应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自主约考规则包括自选报名方式、自动排序候考、自...

  最近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有19个省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先行试点应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自主约考规则包括自选报名方式、自动排序候考、自选考试场次、自动排序排考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

  1、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员等的基本情况,合理核定本地考试能力,并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车管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提供全部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供考生选择,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

  3、考生按照车管所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预约考试。

  4、考生可以在考试预约申请截止前通过约考平台取消考试预约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考试预约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则公平合理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2)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

  (3)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车管所应在考试前五日汇总所有考试预约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考试预约结果,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试计划进行考试的,车管所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并将有关情况在约考平台公布。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试预约申请。

  7、对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合并办理考试预约。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当日要求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以不办理预约直接安排考试。

  8、对考生连续六十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车管所应当允许考生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考生在外地车管所考试预约成功的,计入考生考试预约次数。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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