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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19:45:24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很多情况下都会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而骨折就是属于最常见的一种损害后果。一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小腿骨折的话,那么就一定会需要进行赔偿的,那这个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很多情况下都会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而骨折就是属于最常见的一种损害后果。一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小腿骨折的话,那么就一定会需要进行赔偿的,那这个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5641*20*0.1=11282?再加上住院费20000*0.5责任=10000最后可以赔付21282?赔付看你要多少的问题了?不过实际也就2万多。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诉时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

  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最好是不要出现类似的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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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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