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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22:29:56 人浏览

导读:

有的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在法院进行立案诉讼的时候,可不单单只起诉事故的另一方,还会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使其成为共同被告,从而一起对原告进行赔偿,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来承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有的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在法院进行立案诉讼的时候,可不单单只起诉事故的另一方,还会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使其成为共同被告,从而一起对原告进行赔偿,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来承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二、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三、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保险公司在成为共同被告的时候,在聘请律师之后,自然也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的,但是费用的支付还是要看法院是怎么判定的,好了以上就是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来承担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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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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