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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8:14:05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一般是在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的相关鉴定的项目存在缺陷遗漏时,才会有相关的司法鉴定。但是根据相关的责任人来说司法鉴定不仅可以保障他们的权利还可以使案件更加公平。那么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及其相关问题。

  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一般是在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的相关鉴定的项目存在缺陷遗漏时才会有相关的司法鉴定。但是根据相关的责任人来说司法鉴定不仅可以保障他们的权利还可以使案件更加公平。那么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条件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3)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人不具备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

  (2)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

  (3)鉴定人虚假鉴定的;

  (4)鉴定人应当而没有 回避的;

  (5)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重新鉴定不能超过二次。

  诉前鉴定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尚未受理、立案的案件,诉讼当事人一方委托鉴定机构对待诉事项中某个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诉前鉴定的受理范围限于司法机关尚未受理、立案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

  二、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哪些范围

  1、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延长鉴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个人自己约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特殊情况的鉴定时间范围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一般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受到了损失以及案件的当事人收了很严重的伤害。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工商局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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