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导读: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现实困惑
李某在佛山某家具公司从事沙发打包工作,2013年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经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不入级。李某对这个鉴定结果不服,但没有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而是向广东某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该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的损伤达工伤九级伤残。一边是不入级,一边是伤残九级,李某当然相信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果,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按九级伤残标准支付各项工伤补偿待遇共10万余元。■律师说法
李某在医疗终结后,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不入级。李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应该怎样做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机构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李某擅自去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伤残程度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也可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故此,李某擅自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会得到仲裁委或法院的采信。
■法条链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第三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以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原标题: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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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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