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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9:33:17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就法律诉讼纠纷中遇到的司法鉴定,在实务中应当注意什么?譬如司法鉴定的收费是怎么收费的,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再譬如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需不需要出庭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司法鉴定...

  当事人就法律诉讼纠纷中遇到的司法鉴定,在实务中应当注意什么?譬如司法鉴定的收费是怎么收费的,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再譬如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需不需要出庭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司法鉴定实务中要注意的事项。

  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定或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评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都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吗?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如何委托申请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需要鉴定时,由审判执行部门统一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由其独立负责对外委托、组织鉴定。

  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向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审判庭(执行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审判庭(执行局)办案法官如认为对有关技术等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由合议庭评议后提出意见报庭(局)长批准后,填写司法鉴定案件移送书,明确鉴定的内容、目的和鉴定费用预缴方,连同有关鉴定材料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再由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并跟进相关工作。

  司法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我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定本市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人要出庭吗?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应当经过法庭质证程序,确认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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