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范围包括哪些
导读:
法医毒物鉴定是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验识别与测定毒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法医毒物鉴定范围包括哪些?法医毒物鉴定的鉴定方法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法医毒物鉴定范围包括哪些
1、毒品鉴定;
2、疑吸毒人员尿液中毒品的检验;
3、头发中毒品的检验判断吸毒史;
4、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
5、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
6、出国人员及外资求职人员等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
7、医院中毒抢救病人的体内毒(药)物检验;
8、煤气中毒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9、法医毒物学专业知识咨询;
10、其它面向社会、个人的服务。
二、法医毒物鉴定的鉴定方法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法医毒物鉴定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1、初步定性分析:重点放在类反应方面,以确定某类毒物的存在与否。常采用灵敏、无损(不破坏或消耗检材)的方法,如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免疫测定等。
2、毒物鉴定:根据初步定性分析,选用适宜的检材和可靠的方法,分离、纯化毒物,做出确实的鉴定。
3、毒物的定量:常用色谱法(纸、薄层、气相和高压液相色谱法等),光谱法(紫外、红外吸收光谱法等),质谱法(如质谱法、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进行毒物的定量。
综上所述,法医毒物鉴定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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