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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运营三大模式及其不同的结构性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03:55: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有三大模式,分别是信息中介平台模式;小贷公司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它们各自不同的结构性风险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目前中国上千家P2P平台运...

  核心内容: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有三大模式,分别是信息中介平台模式;小贷公司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它们各自不同的结构性风险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目前中国上千家P2P平台运营模式可分为三大类:1.信息中介平台模式、2.小贷公司线上模式、3.债权转让模式。这三种运营模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结构性风险。一些平台采用了单一的运营模式,而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涉足多种运营模式。

  1、信息中介平台模式

  信息中介平台模式是指平台将借款者信息放于平台,寻找合适的出借人。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模式下,平台只起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作用,本身不为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本息担保,也不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或抵押担保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保障。这一模式是征信系统较发达国家P2P平台的主流运营方式。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即采取了这种运营模式。

  结构性风险:

  (1)投资者的资金没有任何形式担保,风险完全由投资人自负。

  (2)完全基于线上的信审体系不能确保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有效。

  2、小贷公司线上模式

  小贷公司模式与线下多家小贷公司合作,向平台推荐,并由平台筛选出优质项目销售给投资者。为平台引入项目的小贷公司同时为项目提供连带担保。这种模式可以看作是线下小贷公司的线上业务平台。由于网贷行业监管尚不完善,这一模式为许多在小贷公司无法进行融资的项目大开其道,也为投资者带来较高风险。

  结构性风险:

  (1)放贷杠杆无限制,平台风险大。小贷行业有严格的监管政策,最多放贷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1.5倍的钱;而P2P平台却没有此类限制,投资者承担较高风险。

  (2)连带担保机构或个人资质不明。尽管许多平台声称小贷公司项目有个人或机构提供担保,但是平台对此类信息的披露往往不充分,担保能力无证可考。如有利网披露为其提供担保的机构为中安新野、正大速贷、安家世行、同兴担保4家担保机构,提供100%本息保障,但其它一些平台则未指明具体担保机构及担保金额。

  3、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平台直接供款给借款人形成债权关系,再由平台将债权分拆打包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销售给出借人。这一模式下,平台不再充当单纯的中介角色,而是参与了资金转移的过程,成为“居间人”。由于平台向投资者承诺了稳定的收益,并且省去了投标竞标的麻烦,因此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尽管目前行业监管对该模式没有提出明确的限制,但是各种迹象表明,监管层对这一模式整体持负面态度。

  结构性风险:

  (1)平台资金压力大。由平台直接给借款人放款使平台长期处于较大资金压力下。

  (2)个人账户风险集中。居间人模式通常将投资者资金归结于单一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出现任何问题,所有资金都会受到影响。

  (3)有资金池嫌疑。资金管理透明度低,平台直接插手资金管理,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相关知识拓展:

  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风险程度比较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各运营模式相应的风险程度也有所差异。其中,债权转让模式风险最高,小贷公司线上模式风险居中,信息平台模式风险较低。

  风险最高: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是目前触碰监管“红线”最为严重的模式。首先,正规的P2P平台时不应有资金池式操作。平台资金应与自有资金完全分离,并交由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其次,正规的P2P平台风险应该是点对点的。单笔业务的借款人和投资人资金直接对接,当某笔资金出现问题时,风险不会累积。如果P2P平台坚持这两项操作规范,其宏观风险是低于传统银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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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角度来说,债权转让模式几乎打破了所有正规P2P平台操作规范,是风险程度极高的运营模式。随着行业监管的逐步完善,该模式可能面临出局。

  风险居中:小贷公司线上模式

  小贷公司线上模式与传统银行业模式有一定相似之处。首先,在理想的小贷公司线上模式下,线上平台可以联合线下的小贷公司,进行贷前审核,筛选出较为优质的借款项目;同时,由小贷公司引入的项目基本都有个人或机构担保,为借款项目提供了一对一的风险保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平台沦为了小贷公司“融资难”项目的出口;而各种形式的担保也流于形式,平台往往不向投资者披露借款人信息及担保机构或个人的资质证明,无法提供真正有效的保障。

  风险较低:信息中介平台模式

  信息中介平台模式与以上两种模式相比风险程度最低。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今年在出席中国银行[0.23%资金研报]业发展论坛时提及P2P监管原则,认为P2P平台机构应定位成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做到不吸储、不放贷、不自融,因此这个模式符合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虽然这种模式本身不为投资者提供结构性保障,但是使用该模式平台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通常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

  此外,各平台为吸引投资者注意,减少安全担忧,还采取单一或复合的风控措施,如:(1)分期还款、(2)创新信审体系、(3)风险准备金、(4)融资担保机构担保、(5)资产抵押担保。应该说,如果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平台模式是没有结构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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