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者发行方式是怎样
导读:
核心内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何规定融资者?该征求意见稿中对股权众筹融资的融资者的范围和职责,融资者发行方式及范围,融资者的禁止行为等进行详细介绍,如融资者应当是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关于融资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者在股权众筹融资活动中的职责,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众筹融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管理办法》未对财务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要求其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融资者和投资者应当为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融资者范围及职责是哪些?
融资者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三)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四)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融资者发行方式及范围
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age]
禁止融资者做出哪些行为?
融资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诈发行;
(二)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四)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或许我们都知道众筹融资,而且众筹融资有很多种不同的形式,那么,在股权众筹融资中有哪些特质?其实,众筹融资是指通过集结投资人的资金来提供个人创业的形式,也算是一种
刷卡套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当事人在支付宝中把钱转错到别人账户的情形下是可以拿回的,对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应当对该转错的款项进行返还。《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
互联网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当事人接受合同,签署电子签名的时间;互联网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与纸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的作用包括有:可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借记功能等。
当事人在网络投资平台被骗的,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待公安机关对涉案款项进行追回。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微信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证据的,同样也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立案的证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