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经营者“卷款跑路”
导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是因为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何防范经营者“卷款跑路”?
确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
《指导意见》亮点之一是明确互联网金融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意见提及,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意味着,接下来,众多P2P平台、互联网理财产品平台必须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很多已经采用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调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要求较为严格,但会成为业界常态。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而言,是重大利好。
北京某某协会秘书长认为,资金存管方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这一规定非常严格,增加平台运行成本,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银行存管模式的推行也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
此外,在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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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详细】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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