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终结同居生活 律师:同居者要“离婚”只能选择“好合好散” 市民张先生与王女士相恋不久,便在一起同居生活。近日,张先生以性格不和提出与对方分手,而王女
一对老年男女同居多年,因男方提出分手遭女方反对,女方向法院诉请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1万元,7月11日,经上海松江区法院调解张先生自愿补偿王女士4000元。 年
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处张霞返还原告程游亮礼金4800元,并驳回原告程游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左右,60岁原告程
在外人看来,他们是夫妻,生活在一起,钱也合在一起花,有的甚至共同出资买了房和车。只是,他们还没有领结婚证。两人一旦分手,不能好聚好散,也会为了“家产”闹出风波。
案 情: 仁某(男,57岁)与郑某(女,55岁)系夫妻,二人于1968年经别人介绍而结合为夫妻,并已生育二子三女。自2002年起,因仁某身体状况不好,郑某即不愿
两个年轻人同居3年后准备结婚,却突发变故,爱情黄了。因认为自己做了3次人工流产,且有不少经济损失,女方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因为缺少证据,一审法院只是部分支持了女方
2月9日,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年轻女子向本报新闻热线哭诉,称她数年前曾与前任男友未婚同居,两人分手后竟发现自己染上性病,经反复治疗已明显好转。她原打算明年3月结婚
非婚“同居”已成为生活时尚?《生活时报》刊文称,目前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 北京的一位专家介绍说,在中国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案件的具体政策如下: (1)根据上述《意见》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
澳大利亚科学家近日发现,热恋中的男女没有履行正当法律手续就搬住在一起,最终将损害双方的心脏健康。 由《西澳大利亚人》报主持进行的这项研究结果显示,年轻人跟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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