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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冬季冰雪的通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6:57:53 人浏览

导读: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冬季冰雪的通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0-15生效日期:2001-10-15发布部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长府通告[2001]30号为了维护我市冬季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市容整洁,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等法
吉林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冬季冰雪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通告[2001]30号


  为了维护我市冬季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市容整洁,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清除冬季冰雪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有清除冬季冰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清除冰雪的义务,应当接受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单位清除冰雪的组织领导工作,并组织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
  四、人民广场等4个广场、西解放立交桥等11座立交桥和人民大街等159条街道(具体名称负后),为全市清除冰雪的重点街路,其他需清扫的路段有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五、因降雪量大需临时突击清雪的街路,清雪单位的人员、机械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交警支队统一安排调动。
  各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和各种车辆应当无条件参加义务清除冰雪和运雪工作。
  六、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有清除冰雪任务的责任人签订清除冰雪责任书,并将责任书(副本)及时送交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冰雪的清除工作,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
  八、人民大街(站前--自由大路)、重庆路、同志街、大马路、吉林大路(南关大桥--东盛大街)、西安大路(人民广场--春城大街)、胜利大街、西长白路、清明街、辽宁路(站前广场--西三条)、红旗街(工农大路--清华路)、站前广场、人民广场、西解放立交桥、惠工路立交桥清扫后的积雪,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全部运出。小雪3天运完,大雪五天运完。运出的积雪要卸到指定地点。其它街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堆放在街路两侧的人行步道上,做到堆放整齐、成行成线。
  九、需要运出的积雪、冰块均由清扫冰雪责任人自行负责。无运输能力的单位,由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调配车辆运出,承担该段清雪任务的责任人支付运输成本费(中、小学校除外)。对清运冰雪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方便。
  十、对未按时清除冰雪或未达到清除冰雪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清除;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有偿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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