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退伙清算
导读:
我与他人于1999年合办工厂,我出厂房与土地使用权 ,他人出现金, 口头协议办厂。几个月后 ,工厂停产 ,我给付对方所有出资(部分未打条.亦不好找证据),对方退伙。所有债务都是我方偿还,仅有的一点盈利也已双方平分.。2005年,厂房拆迁补偿,对方要求给付他一半补偿款。
请问:
1、对方早在1999年退伙了,是不是退伙后的补偿与他无关了? 法律有无相关规定?
2、他如不承认退伙退清,退了一部分是不是也可以确定是退伙,补偿也与他无关。
补充问题
1、如果对方提出没算清, 他已退伙,是不是无权提出再重算?
2、即使重算,怎么算 ?是不是谁投入的还归谁?我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先返还给我,对方出的现金先返还给他?再计算剩下的盈亏.而不是甚末都共有了,厂房和土地使用权都一块分.法典有无相关规定?我们这种情况属合伙终止还是属退伙?
律师解答:
如果你能找到当时他退出的相关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以及你给付的资金的收条等等,关键还有这几年他没有参与管理及分红也没有领取相应的报酬,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那拆迁补偿他就没有权利分享,法律也不会支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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