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入伙退伙 > 合伙企业退伙 > 合伙人退伙的会计处理

合伙人退伙的会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6 12:43:56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1、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间结算,应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的状况为准,合伙事务于退伙时尚未了结者,于了结后计算并分配其损益;2、退伙人的伙权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1、 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间结算,应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的状况为准,合伙事务于退伙时尚未了结者,于了结后计算并分配其损益;

  2、 退伙人的伙权,不问其出资的种类,一般以现金抵还: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相同的责任。

  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2) 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表示合伙企业有商誉存在。其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商誉入帐法和商誉不入帐法两种。

  3) 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表示退伙人给其他合伙人红利。会计处理时,直接把退伙人资本帐的余额冲销,并把它与退伙金的差额,摊入其他合伙人的资本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