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
导读:
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成立于1975年,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仲裁和调解机构。其目的在于使各种专业人士在一个专业的机构内交流意见和信息、促进争议通过仲裁、专家决定、调解和其他争议管理程序进行解决。协会订有多套规则:调停和调解规则;商事仲裁程序规则;专家决定规则;商事争议调解规则;劳动仲裁规则等。
依据1999年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依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商事仲裁规则或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快速商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则本规则应予适用。仲裁规则对于仲裁员的提名、争议通知、仲裁程序启动、仲裁员的一般义务、裁决等均作了规定。在仲裁程序进行当中,如果仲裁程序的一方参加或继续参加该些程序而未提出或未在其后的合理期间内对仲裁员没有实体管辖权、程序的进行不适当或者存在未遵守协议的情形等情形提出异议,则该方应被视为已放弃了此后向仲裁员或法院提出此等异议的权利。1999年规则应适用于国内仲裁。UNICTRAL仲裁规则应适用于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任何国际仲裁。规则1至规则20如与UNCITRAL仲裁规则不相冲突时,应适用于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任何国际仲裁,但如存在任何不一致,则UNCITRAL仲裁规则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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