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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6 03:50:57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豫政办[2000]58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年六月三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58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六月三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担的有关科技“三项费”管理职能,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研究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三)下放的职能
  1、将由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省直有关部门、市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省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市地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兴豫战略的实施;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八)研究全省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九)协调、指导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省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page]
  (十一)研究制定推动全省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管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秘书事务、信息调研、文电处理、督办查办、会议组织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信访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新闻发布;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研究拟定繁荣全省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省直各部门、各市地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河南科技史志。
  (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省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全省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五)条件财务处
  负责省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规划并指导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科技期刊;编制和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处
  研究拟定本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代省政府审批出国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全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研究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九)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管理处(挂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省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省重点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技术合同法的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技术贸易政策和法规草案;管理技术贸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指导、协调技术贸易活动等工作。[page]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指导全省科技兴市(县)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问题
  (一)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承担。
  (二)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及其在编人员整体移交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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