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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关于扩大赔偿和明确精神损害慰问金的修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23:21:33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张蔚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继续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赔偿范围

  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继续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建议对决定草案做出上述修改。

  洪虎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国家赔偿法关于免责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洪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对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获通过 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规定。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对于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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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部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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