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违法执行8年据理力争 村民终获19万元国家赔偿
导读:
不服大冶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该市农民曹衍国8年来据理力争,最终得到19万元的国家赔偿。2日上午,曹衍国夫妇来到大冶市政府院内,送上锦旗。
1997年8月28日,曹衍国的儿子曹茂亚借给乡邻曹祥发5.96万元钱,曹祥发在借条中承诺,如在1998年还没有能力把钱还清,就将建设路新村78号房交给曹茂亚处理。
随后,曹茂亚入住该房,1998年曹祥发未能还款,曹茂亚继续使用该房。
1998年5月,乡邻曹建军也借给曹祥发6万元钱,曹祥发无力归还,曹建军便让曹祥发把建设路新村78号房交给他抵债。曹祥发称其房已给曹茂亚抵债,曹建军为此将曹祥发告上法庭。经大冶法院调解,限曹祥发在1998年5月31日前还清债务。如逾期不还,则将曹祥发建设路的房子作抵。
不久,大冶法院查封该房,并于1999年5月作出民事裁定,随后对该房进行拍卖。既非原告也非被告的曹茂亚,只得搬出该房。
从1998年开始,曹茂亚就向当地法院提出异议,并先后到大冶、黄石等地反映情况,要求赔偿。
据理力争8年后,今年6月5日,大冶法院终于与曹衍国达成协议:大冶市法院赔偿和补偿因违法执行该房屋给曹茂亚造成的各项损失19万元,分2次付清。
2日,曹茂亚得到了全部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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