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一起二十年申诉案
导读:
去年夏天的一个检察长接待日,我在院里控告申诉接待室接待了刑事案件申诉人范某。刚进门的范某,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在递上一杯热茶后,我开始了与他的对话,范某激动地向我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那是1989年6月5日,当时在上海某印染厂当工人的范某因与公安值勤人员发生口角,在混乱中打了铁路公安分局某副局长一拳,被铁路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流氓罪提起公诉,直至当年11月27日,由法院宣告其无罪,才得以释放,其间共被刑事羁押176天。虽获无罪判决,但出狱后的范某却被单位以“有犯罪污点”为由,安排下岗待业,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也因故停发。从此,视力残疾的范某被视为另类,其妻子也与他离异。范某只能以做五金小生意谋生,还要抚养一个上小学的女儿。出狱后,范某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但20年来申诉一直未果。
经查阅相关案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范某的申诉请求确实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但我们并没有就此简单结案。在向范某送达检察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时,我特意向范某讲解了有关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不予赔偿的具体理由,同时告诉他检察机关会想办法解决其生活困难。后来,经多次派员上门与范某原工作单位(早已破产重组)的托管单位及范某所在街道沟通联系,使范某最终得到了羁押期间被扣发的工资和困难补助,并得到一份街道安排的工作。数日后,范某特地为我院送来锦旗表示谢意。一起长达20年的申诉案件就此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对此案办理过程的分析,我认识到文明执法不能仅停留在一般的文明用语和接待礼仪上。文明的根本要求在于树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一致的文明、公开、人性化等执法理念,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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