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无罪抗诉第一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5万
导读:
乘客好心在公交车上劝架,却意外卷入一场人命案,被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无罪后检方提出抗诉,法院二审维持无罪判决(本报去年7月4日5版、10月16日6版曾报道)。
昨日上午,案件当事人张幼启分别向该起刑事案的办案警方、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张幼启在申请书中称,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其错误拘留、硚口区检察院对其错误批捕并提起公诉,致使其被羁押长达462天,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对精神上也造成损害。张对上述两家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共计5.3万余元,其中赔偿金3.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为本案支付的诉讼费用1万元。
张的辩护人任翠峰律师称,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将在此后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事件回放
2006年8月20日晚7时许,585路公交车行至汉口振兴路时,司机康某与骑车人杜某发生争执,乘客张幼启上前劝解,杜从车上摔至车下,因伤情加重于9月1日死亡。10月9日,警方以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幼启刑拘,同月24日,张被逮捕后提起公诉。去年1月14日,张幼启被硚口区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检方提出抗诉。去年10月15日,武汉市中院二审驳回检方抗诉,维持了原审无罪判决。乘客好心在公交车上劝架,却意外卷入一场人命案,被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无罪后检方提出抗诉,法院二审维持无罪判决(本报去年7月4日5版、10月16日6版曾报道)。
昨日上午,案件当事人张幼启分别向该起刑事案的办案警方、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张幼启在申请书中称,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其错误拘留、硚口区检察院对其错误批捕并提起公诉,致使其被羁押长达462天,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对精神上也造成损害。张对上述两家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共计5.3万余元,其中赔偿金3.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为本案支付的诉讼费用1万元。
张的辩护人任翠峰律师称,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将在此后两个月内作出回复。
事件回放
2006年8月20日晚7时许,585路公交车行至汉口振兴路时,司机康某与骑车人杜某发生争执,乘客张幼启上前劝解,杜从车上摔至车下,因伤情加重于9月1日死亡。10月9日,警方以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幼启刑拘,同月24日,张被逮捕后提起公诉。去年1月14日,张幼启被硚口区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检方提出抗诉。去年10月15日,武汉市中院二审驳回检方抗诉,维持了原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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