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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7:41: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借款、担保合...

  核心内容: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5.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

  6.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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