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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公布公司债券上市新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9:32:04 人浏览

导读: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深沪交易所公布公司债券上市新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

  为配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深沪交易所公布公司债券上市新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三个配套规则。

  据悉,本次配套规则是在现有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基础上,结合实践监管经验和发行方式的制度特征,制定形成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业务规则体系。

  其中,《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用于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行为,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分类管理,将其划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债券,并对“小公募”债券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二是配合“小公募”债券预审工作下放交易所,修订相关规则内容,并取消上市推荐人和上市委审议制度;

  三是加强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信息披露原则及内容;

  四是建立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为核心的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整合了现有私募债品种相关规则,用于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高转让效率,发行前由交易所对私募债进行转让条件确认;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

  三是优化债券停复牌及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是专设章节从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规范可交换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和短期债等特殊私募品种转让相关内容。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公司债上市及转让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深交所已建立全电子化的“小公募”债券上市预审核和私募债转让条件确认的申报材料渠道,承销商仅需通过登录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相关栏目,即可完成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查收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可实时查询项目进展状态。

  同时,为提升债券市场服务水平,“深交所”微信订阅号也将及时更新“常见问题”、“知识检索”等栏目中有关债券新规则的内容,用户也可用关键词查询相关信息,便于拟发债企业、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方及时了解专业、全面的债券发行上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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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方面,配套规则就存量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衔接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存量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应按照新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是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

  三是不再对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四是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衔接。对于原允许普通投资者买入的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其他存量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调整为合格投资者或合格机构投资者。

  据介绍,上交所将大力推动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产品的发展。此次配套规则特别明确: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对其担保方式、担保物范围、初始担保比例等事项不再进行强制规定,而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换股期限也从公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之日起12个月”放宽到“6个月后”可以换股。

  (原标题:深沪交易所发布公司债上市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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