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一人公司的设立 > 一人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一人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21:32: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公司有哪些弊端?首先,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容易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为股东取得私利提供了便利。而且,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发生错误。法律快车编...

  核心内容: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公司有哪些弊端?首先,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容易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为股东取得私利提供了便利。而且,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发生错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人公司的弊端。

  一人公司的弊端:

  1、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易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兼任执行董事的普便存在,极易产生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制造便利。

  2、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错位,容易产生自己监督自己的滑稽境况,由于一人股东往往既是公司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同时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或实际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幕后指挥者,破坏了传统公司法人制度中的分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的相互制约机制的作用就无法发挥,从而给一人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地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适当时候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等制度人公司进行规制,显得尤重要。

  3、一人公司的出现使单个股东的以外的企业执行人的自我交易如何规制问题更加突出。

  4、一人公司之称谓,颠覆了传统的法人概念,产生了字面上的矛盾。显而易见,公司是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是人的组织体。当今世界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学者都主张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既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团体。当然也有学者指出,指出固守社团性不能适应于变动不居的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而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不在于其社团性。

  5、一人公司设立公司之时,出资不足的监督者缺位,更易使资本三原则成为一句空谈。

  相关内容——一人公司的特征:

  第一,股东的单一性。

  无论是一人发起设立还是股份全部转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二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这里的“一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资本的单一性。

  公司的全部财产形式上或实质上归单个股东所有,资本多元化及股份多数决等原则面对一人公司的出现,都遭遇到了尴尬。[page]

  第三,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如果按照传统公司法观点考量,企业有三种存在形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越来越来越彰显出其极强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责任的承担。一人公司同合伙.独资企业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其责任的界定上,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承担的分别是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而一人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正是有限责任廓清了投资者风险和投资的界限,使其对投资者而言有着超强的吸引力。

  第四,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传统的公司组织以公司股东多元化为基础来设立,其基本结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立的体系,这一结构体系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奉行资本平等、同股同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权力明晰、相互制衡原则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

大家都爱看:

  ■ 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票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股东的单一性、资本的单一性、责任的有限性、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等……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