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营业执照 >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要房产证吗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要房产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1:49:58 人浏览

导读: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

  我们知道要想在固定地点卖东西,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不然就会收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甚至会构成经济犯罪,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告诉大家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吧。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二、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三、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等。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住所的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类的,应当承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使用证明应当载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及门牌号码。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予以提交,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无需提交。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朋友按照上述内容及时准备好哦,不然缺东少西可是要跑很多趟工商局的,既浪费时间,又影响效率。

 

(责任编辑:陈墨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