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法律风险
导读:
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因此,投资者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时要特别谨慎。
某公司股东王先生因为特殊原因不想在工商登记中显明股东身份,于是想让一朋友代持股权,又担心存在法律风险,为此他请人在网上搜索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以为这样就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该股权代持协议看起来十分完备,其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如果乙方代持股份后擅自转让股份,甲方如何防范,毕竟乙方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其次,如乙方拒不归还甲方该股权,编造理由主张该股权甲方已经实际转让给乙方,甲方存在未偿付乙方债权等情形,则甲方将付出极大的维权成本,最后,尤其致命的是乙方代表甲方参与公司经营,而这一点在认定股权权属时会对甲方不利。
实际上,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因此为了保护甲方的利益,决不能仅凭这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有关解决方案我们认为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性公司的做法,采取股权抵押,股权期权购买协议、独家授权等一些列协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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