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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6:38: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中严格限制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对外担保都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实际利益,也是公司运行中的重点。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我国法律中对于公司投资的规制,以及对于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对外担保的

  核心内容: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中严格限制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对外担保都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实际利益,也是公司运行中的重点。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我国法律中对于公司投资的规制,以及对于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一般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投资的规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对此,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关于转投资的对象,原来只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现实生活中除了公司企业法人外,还有大量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不应当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公司企业法人;二是关于净资产的确定,原来规定转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公司净资产是一个变量,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随着公司资本、未分配利润等情况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而且不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下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差别,所以较难确定公司的净资产;三是原来虽然对转投资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但对违反转投资限制性规定的责任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因此,公司法的确立了投资的新制度,一是放宽转投资对象,不再限定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放宽了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取消了原来关于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三是明确了公司转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等。

  二、关于转投资的规定

  1.转投资的涵义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转投资。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投资人的行为。公司转投资,对于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的一种正常现象。此外,通过转投资以及由此而生的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公司,将有利于建立并巩固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稳固的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竟争能力。[page]

  2.转投资的程序

  转投资毕竟涉及转投资公司的权利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公司转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也就是说,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不得通过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再就是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是指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的方式确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三、公司对外担保

  1.公司担保的基本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做出严格的限制,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担保的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提供担保应由萤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首先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蓄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在做出投资或者担保决议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可以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章程不得对此做出相反的规定。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同时,在排除上述股东的表决权后,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半数以上通过,表决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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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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