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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08:06:12 人浏览

导读:

【创业板市场简介】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

  【创业板市场简介】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它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其上市标准要低于成熟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创业板市场的特点】

  1、以增长型公司为目的。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宽松。

  2、买者自负的原则。创业板需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营业能力自行判断,坚持买者自负原则。

  3、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人的专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为本”作为监管方式。它对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时、准确的严格要求。

  【创业板的历史】

  最新鸣锣成立的二板市场当属香港创业板市场。1999年11月25日,酝酿10年之久的香港创业板终于呱呱坠地。它定位于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高成长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务。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网络、电脑、电信企业。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须有5000万港元的盈利,但创业板不设盈利底线,只需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如果创始人在业界已是名声鹊起,那么这个两年的“纪录”也可以不要。香港联交所权威人士曾风趣地说,如果比尔·盖茨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创业板会马上愉快地接纳。

  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19世纪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交易所作为上市场所。到了20世纪,众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场外市场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自60年代起,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欧洲等等地区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开始大力创建各自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帮助中小型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成长性科技公司融资的市场。

  回顾创业板的发展历史,20世纪60年代可以称为创业板的萌芽起步时期。1961年,为了推进证券业的全面规范,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所有证券市场进行特定的研究。两年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放弃了对全面证券市场的研究,而是将目光盯住了当时处于朦胧和分割状态的场外市场。SEC提出了“自动操作系统”作为解决途径的设想,并由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来进行管理。1968年,自动报价系统研制成功,NASD改称为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体系(NASDAQ系统)。 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场正式成立,当日完成了NASDAQ系统的全面操作,中央牌价系统显示出2500个证券的行情。直 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标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将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和OTC证券分离开来。

  与美国NASDAQ市场的起步几乎同时的是,日本开始了创业板的脚步。1963年,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针对中小公司的第二板,并正式起用了场外市场制度。不过,在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的场外市场一直萎靡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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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中小公司提供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兴公司业务前景的不 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但创业板市场的设计,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使创业板成为真正的“投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 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

  1、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如申请人成立 时间可短于三年。成立在三年以上的,提供最近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年报。存续期限短于三年的,提供其实际完成财政年度的年报。对于研究与开发前景高的企业,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等等。

  2、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一般要求总股本二千万即可。

  3、主营业务单一。要求创业板企业只能经营一种主营业务。

  4、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虽然创业板市场不专为风险投资退出而设立,但它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风险资本通过股 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市场。

  5、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不仅仅是为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变现需要。因此, 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让出若干股份的制度。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限期届满后,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 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限制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时出售名下股份,并且,出售时要公告。

  6、在某些国家的资本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

  【国际上创业板的主要模式】

  1、附属市场模式

  第二板市场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

  2、独立运作模式

  第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相比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我国拟采用这种格式。采用这种模式的有美国NASDAQ、日本JASDAQ、我国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3、新市场模式

  小盘股市场连接而成,其会员市场达成最低运作标准,具有实时的市场行情,承认彼此的会员资格。

  【国际上创业板的经验、教训】

  国际上第二板市场中,以美国NASDAQ最为成功,其经验在于:美国提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为NASDAQ提供了良好的上市资源;同时 NASDAQ通过明确的定位和良好的制度安排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失败案例:1992年AMEQ设立的ECM(Emerging Companies Marketplace)于1995年关闭;英国的USM(Unlisted Securities Market)于1996年关闭。其原因主要在于:当企业成长至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后,往往转移至主板,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在第二板上市的多是不成功的企业, 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其他企业的上市意愿,使得市场因缺乏流动性和新鲜血液从而衰亡。国际主要创业板的分布

  目前,国际上的第二板市场主要有: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NASDAQ),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法国新兴证券市场(Nouveau Market)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全欧洲范围的欧洲新市场(EVRO-NM),位于比利时,面向全欧洲的EASDAQ市场,我国台湾场外证券市场(ROSE),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报价系统市场 (SSEDAQ),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场外证券市场(MESDAQ),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第二板市场(KLSE)等等。

  【中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

  自美国的NASDAQ之后,世界的资本市场结构已经有了发展,事实证明,只有主板市场是不完善的,因为:

  1、主板市场门槛相对太高,对于那些刚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难以逾越的规则障碍。

  2、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撤出实现回报的根本特性相矛盾。

  3、在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加大融资渠道的倾斜性政策背景下,现在和即将涌现的以非国有企业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的信道。

  4、在主板市场严格的指标管理机制下,即使能够进入主板市场信道,也无法满足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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