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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为一人公司时所欠债务母公司应当偿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08:51:17 人浏览

导读:

我过《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是实体,子公司根据成立地国家的法律规定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能独立进行诉讼,并能独立承担

我过《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是实体,子公司根据成立地国家的法律规定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能独立进行诉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出现母、子公司财务混同即两个公司一笔帐或子公司的股东只有母公司一人即成为“一人公司”时,法律上认为子公司丧失独立的人格,其所欠债务无法还清时由其母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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