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容易查处吗?
导读:
如果缺乏监督制约和公平竞争环境,经济越发达,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就越严重,因此,在没有监督或监督很乏力、或者比较容易获取利润的的经济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会表现的更加疯狂。
观察近年来司法机关处理的商业贿赂案件,可以看出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1、法律界定问题:认真分析我国的商业贿赂查处历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完善的过程,但不可否认的是,立法的步伐总是跟不上犯罪的发展。
很多时候,都是在问题很严重的时候,匆匆立法、匆匆查处。因此,很多贿赂案件就在这样的过程中慢慢消耗、消化,具体到司法环节,就是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做犯罪处理的作了行政处理;该起诉的不起诉;该判刑的不判刑;该实刑的被缓刑,该重刑的被降格……
2、具体的执法变异:现行法律规定,受贿5000元、行贿10000元达到立案起刑标准,但这个标准仅仅是法律层面上公布的,具体到一些地方,就有了自己的内控标准。这个内控标准远高于公布标准,至于执行哪个标准,则完全是地方行政长官的问题。
3、取证问题:通常情况下,行贿受贿就是一对一的过程,习惯上称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你不说,我不说,没有人知道。”而每一个当事人,都在想方设法为自己的不光彩行为极力保密,同时,作为证人证言,其可靠程度,远远低于物证、书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所以,就出现了现实中不断的“做减法,降数额”。
个别案件,甚至因为关键证人的证词无法取到,或者突然改变,导致案件流产。
4、管辖渠道问题:商业贿赂违法,首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工商行政机关管辖,而达到犯罪的案件,则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各自管理。这就难免存在该移交的不移交问题,给当事人留下了消化处理的机会。
5、潜规则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毫无疑问,能够行贿受贿的,不是有职权的官员(包括企业中的管理者),就是有钱人,这个群体,很容易和当地政府行政、司法机关存在较为紧密的关系,如果其中某一个被打击、处理,那么,就很容易产生来自行政上的干涉,造成案件进展困难。比如,因为行贿受贿要处理当地一个纳税大户或者是重要官员时,很难断定具体的办案机关能“独立办案”。(于兴泉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立法完善;私营部门内容提要: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
核心内容: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经济秩序。商业贿赂犯罪有损股东权益,违背公司章程,严重的会导致公司解散的发生。在这篇文
如果缺乏监督制约和公平竞争环境,经济越发达,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就越严重,因此,在没有监督或监督很乏力、或者比较容易获取利润的的经济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会表现的更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