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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召开股东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4:09:40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到两次,如果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章程规定进行股东会的召开。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将股东会延迟召开。那么推迟召开股东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到两次,如果章程另有规定的,则按章程规定进行股东会的召开。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将股东会延迟召开。那么推迟召开股东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推迟召开股东会程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因此如果推迟召开股东会,需要召集人在决定推迟召开股东会后,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二、股东会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内容合法、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反对、弃权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会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机构之一,因此对于股东会的召开是需要比较严谨的,不可以随意召开或是推迟召开。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推迟召开股东会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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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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